
2007TMA舞台魔術比賽
一、宗旨
TMA魔術比賽是面向世界的一項國際性文化交流活動。其宗旨是,展示各國優秀魔術,繁榮發展台灣魔術,培養扶植魔術新秀,推動中外魔術交流。主辦單位為TMRDA台灣研究發展協會。由理事負責各項具體工作。全國魔術比賽設評委會,由理事會邀請中外專家組成。
二、舉辦日期和地點
2007TMA魔術比賽於2月24日早上10:00--12:00,舉辦地點為台北市政府禮堂(
親子劇場
)。
三、報名截止日期
即日起至2007年2月10日止。
四、2007TMA全國魔術比賽
1、比賽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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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從事魔術表演的魔術同好,不論地區,均可報名參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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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將根據報名材料最終選定並邀請不超過15名選手參加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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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選手的性別年齡不限,組合表演人數不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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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節目時間不得少於5分鐘,舞臺魔術不得超過10分鐘,違反者均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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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在比賽時因明顯失手要求中止表演,則作主動放棄參賽資格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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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必須做好賽前的準備工作,如因本人準備不當,引起失誤,由參賽者自己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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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音響、燈光、舞美人員操作失誤,導致比賽不能正常進行,經評委會核實後可重新表演。
2、獎項設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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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獎1名
獎金
500美元/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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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獎1名
獎金300美元/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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銅獎1名
獎金200美元/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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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設有多項特別獎,視情況頒發。
3、報名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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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TMA全國魔術
比賽採會員制,報名者需先行入會,並申報參賽節目名稱及節目時間長度。(
入會辦法請至www.tmrda.com/2007/register.htm
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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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者需提供參賽節目的整套錄影資料,以及舞美燈光、音響要求和道具的體積、重量,參賽節
目一經理事會確認,不得更改。如確需更改,須重新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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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報名材料應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送達理事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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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委會將根據報名材料選定參賽節目,其結果由理事會書面通知報名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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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發現正式參賽節目與組委會選定的節目內容不符合,將消取其參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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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材料、照片及錄影資料概不退回。
4、參賽者的出場順序及走台、對光等事宜由理事會統一安排。
比賽順序將在選手報到時告知,參賽者必須服從安排。
5、舞臺
6、參賽者自帶服裝、化妝品和道具。
7、音樂
8、評比
9、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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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期間組委會將安排參賽者參加採訪、拍照等宣傳活動,進行現場錄影、實況轉播等電視攝
制,不支付任何報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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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會確保參賽者的有關權益,上述照片、錄影等資料只用於宣傳活動;電視資料不得向其他電視
機構出售或交換,不得製作發行音像製品和其他出版物。
10、保險
11、如對本章程文字有不同理解時,以本章程中文文本為准。
本章程解釋權屬台灣魔術研究發展協會。
如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info@tmrd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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