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TMA舞台魔術比賽

 

 

一、宗旨

TMA魔術比賽是面向世界的一項國際性文化交流活動。其宗旨是,展示各國優秀魔術,繁榮發展台灣魔術,培養扶植魔術新秀,推動中外魔術交流。主辦單位為TMRDA台灣研究發展協會。由理事負責各項具體工作。全國魔術比賽設評委會,由理事會邀請中外專家組成。


二、舉辦日期和地點

2007TMA魔術比賽於224日早上10:00--12:00,舉辦地點為台北市政府禮堂( 親子劇場 )


三、報名截止日期

即日起至2007年2月10日止。


四、2007TMA全國魔術比賽

1、比賽規則

  • 凡從事魔術表演的魔術同好,不論地區,均可報名參賽。

  • 理事會將根據報名材料最終選定並邀請不超過15名選手參加比賽。

  • 參賽選手的性別年齡不限,組合表演人數不限。

  • 參賽節目時間不得少於5分鐘,舞臺魔術不得超過10分鐘,違反者均取消其繼續比賽資格。

  • 參賽者在比賽時因明顯失手要求中止表演,則作主動放棄參賽資格處理。

  • 參賽者必須做好賽前的準備工作,如因本人準備不當,引起失誤,由參賽者自己負責。

  • 由於音響、燈光、舞美人員操作失誤,導致比賽不能正常進行,經評委會核實後可重新表演。

2、獎項設置

  • 金獎1 獎金 500美元/

  • 銀獎1 獎金300美元/

  • 銅獎1 獎金200美元/

  • 另設有多項特別獎,視情況頒發。

3、報名程序

  • 2007TMA全國魔術 比賽採會員制,報名者需先行入會,並申報參賽節目名稱及節目時間長度。( 入會辦法請至www.tmrda.com/2007/register.htm )

  • 報名者需提供參賽節目的整套錄影資料,以及舞美燈光、音響要求和道具的體積、重量,參賽節 目一經理事會確認,不得更改。如確需更改,須重新申報。

  •  

  • 以上報名材料應於報名截止日期前送達理事會。

  • 組委會將根據報名材料選定參賽節目,其結果由理事會書面通知報名者。

  • 若發現正式參賽節目與組委會選定的節目內容不符合,將消取其參賽資格。

  • 報名材料、照片及錄影資料概不退回。


4、參賽者的出場順序及走台、對光等事宜由理事會統一安排。

      比賽順序將在選手報到時告知,參賽者必須服從安排。
5
、舞臺

  • 如節目內容確實需要使用明火或煙霧,事先應征得理事會同意。

  • 舞臺技術資料另附。


6
、參賽者自帶服裝、化妝品和道具。
7
、音樂

  • 參賽者須自帶表演伴奏音帶。音帶盒上須標明參賽者姓名、節目名稱、表演時間,並在報到時
    交理事會。

  • 音樂帶可以是DATCDMD

  • 建議參賽者另自帶一盤音帶作備用。

8、評比

  • 評委會由理事會邀請的中外專家組成,評分內容包括: 
       A
    、節目構思 B、技巧發揮 C、創意創新
      D、舞臺風度 E、演出效果

  • 評委規則另附。

  • 評委會對參賽選手的評分決定將是最終的,無可爭議的。

9、權益

  • 活動期間組委會將安排參賽者參加採訪、拍照等宣傳活動,進行現場錄影、實況轉播等電視攝
    制,不支付任何報酬。

  • 大會確保參賽者的有關權益,上述照片、錄影等資料只用於宣傳活動;電視資料不得向其他電視

    機構出售或交換,不得製作發行音像製品和其他出版物。

10、保險

  • 參賽者自理保險事宜。如在旅途或參賽期間發生任何受傷、事故及物品遺失等現象,大會將不負任何責任。


11、如對本章程文字有不同理解時,以本章程中文文本為准。

        本章程解釋權屬台灣魔術研究發展協會。

 

 

 

如有疑問歡迎來信洽詢 info@tmrda.com